防爆柜安全使用規范
1.防爆柜應放置在平整的地面,周圍無雜物和易燃物,保持地面清潔衛生。
2.化學品儲存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防爆柜內存放的化學品均應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并進行張貼公示。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熟悉儲存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3.防爆柜儲存場所的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保證干燥、通風、避光,遠離火源、熱源、電源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4.燃油車、電瓶車不得在化學品儲存區5米范圍內停放或通行。
5.將化學品放置到防爆柜內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6.防爆柜應可靠接地,以便及時導走柜體所積聚的靜電。
7.防爆柜層板上所放置的物品不能超過層板的承重極限。層板若有多層,在放置物品時,應當將較大或較重的物品放在下面的層板上,將較小或較輕的物品放在上面的層板。
8.應打開位于防爆柜兩側排氣口,以排除因揮發而在柜體內積聚的易燃液體。
9.嚴禁在柜體附近使用打火機、動火、切割等任何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操作行為。
10.嚴禁在柜子存放的場所吸煙、亂扔煙火或丟棄其他正在燃燒的物體。
11.任何人不得損壞柜體上安裝的任何門鎖或強行開鎖,保護好柜體、防止碰撞、刮擦或腐蝕性化學液體對柜體的噴濺,以免碰傷碰壞柜體或破壞柜體上的涂層。
12.嚴禁將強腐蝕性化學品放在防爆安全柜內。不得與不同性質物品混存。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混放。
13.防爆柜應安排專人負責管理,門開啟后應及時關閉鎖定,嚴禁柜門長時間敞開,以避免火源進入柜體。鑰匙應專人妥善保管,嚴禁非管理人員隨意開啟。管理人員應做好出入庫核查登記,至少每周對防爆柜開展安全檢查,定期檢查封口是否嚴密,有無揮發或滲漏,有無變色、變質或沉淀現象等,如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1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
15.儲存區應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于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16.禁止在化學品儲存區域周邊堆積可燃物品。廢棄的化學品包裝容器不得任意拋棄,需集中定點存放,交由有資質單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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