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類分倉存放化學危險物品,堆垛必須牢固可靠,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留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2)倉庫的設計要符合防火防爆的有關技術規范,并經當地消防監督機構通過審核。
(3)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設置安全可靠的避雷裝置,并做到定期檢查。
(4)嚴格操作規程。進入倉庫區內搬運時、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有關規章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5)遇水、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和低洼積水的地點存放。
(6)受陽光照曬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透風地點存放,夏季要通過設置冷卻水管、噴水、放水、通風等措施降低庫內溫度。
(7)化學性質相抵觸和防護、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因為性質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混存一起,容易引起化學反應,發熱、燃燒或爆炸。
(8)化學危險物品著火后,要視其性質采取施救措施,儲存中要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各放存在一起,萬一失人才便于撲救。
(9)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定期檢查,對包裝破損、容器泄漏、儲存過期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10)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人倉庫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11)嚴格操作規章規程,進入倉庫區內搬運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規章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12)應根據儲存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并要求崗位職工能懂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