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存儲廠(chǎng)家談危險廢物存儲的一般要求
危險廢棄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棄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棄物。危險廢棄物存儲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wú)害化處理和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
危險廢棄物存儲的一般要求:
1.所有危險廢棄物產(chǎn)生者和危險廢物經(jīng)營(yíng)者應建造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也可利用原有構筑物改建成危險廢物貯存設施。
2.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棄物必須進(jìn)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3.在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fā)的固體危險廢棄物可在貯存設施內分別堆放。
4.除3規定外,必須將危險廢棄物裝入容器內。
5.禁止將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棄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
6.無(wú)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棄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
7.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
8.醫院產(chǎn)生的臨床廢棄物,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后裝入容器。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guò)一天,于攝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guò)7天。
9.盛裝危險廢棄物的容器上必須粘貼符合標準所示的標簽。
10.危險廢棄物存儲設施在施工前應做環(huán)境影響評價(jià)。